致 各會員:
有關 2025/2026 年度周年大會安排通知
因應近期社會情況,本會原定舉行的 2025/2026 年度周年大會 將順延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 舉行,並與同日的執委會議合併進行。是次周年大會除處理常規會務報告及財務審議外,亦將就本會會章修訂進行投票表決,敬請各位會員踴躍參與,共同議決會務發展。
大會詳情如下:
日期:2026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地點:沙田運動場 會議室
根據會章第五、五條修改規則,需經大會投票通過決定,而欲修改的規則及章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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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三、一(甲) |
凡受僱於政府為康樂助理員,並為公務員,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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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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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受僱於政府為康樂助理員,不論是長俸公務員、新公務員制度、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或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僱員,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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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三、一(乙) |
凡申請入會者必須填寫申請書,經執行委員會審核批准,繳費及獲發會員証後方得成為會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有遺漏、不確或與事實不符時,執行委員會可取消其入會資格。執行委員會有最終決定權,申請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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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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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入會者必須填寫申請書,經執行委員會審核批准,繳費及獲發會員証後方得成為會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有遺漏、不確或與事實不符時,執行委員會可取消其入會資格。若會員退休/離職後重新獲政府聘任為康樂助理員,不論是新公務員制度、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或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僱員,均可不用繳交會費/該年年費而重新入會,唯該員必須向是屆執行委員會,用書面/電郵提出申請及獲得批准,方可再次成為會員。執行委員會有最終決定權,申請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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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七、二 |
本會執行委員會之選舉,以先提名後選舉之直接選舉方法產生。執行委員會設執行委員十六至二十名,每五年一次於周年大會按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的秘密投票方法,從提名候選人中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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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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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執行委員會之選舉,以先提名後選舉之直接選舉方法產生。執行委員會設執行委員十二至二十名,每五年一次於周年大會按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的秘密投票方法,從提名候選人中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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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七、四 |
在五年一次周年大會的秘密投票中得票最多之十六或最多二十名為執行委員。於選舉後一星期內,執行委員會以秘密投票方法,互選一人為主席、二人為副主席、一人為秘書、二人為副秘書、一人為司庫、一人為副司庫;另福利、康樂、拓展及公關各兩名,其餘為委員。所有執行委員之任期為五年,連選得連任。一份記載所有執行委員會委員姓名及其職銜的名單需展示於工會已登記的辦事處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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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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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年一次周年大會的秘密投票中得票最多之十二或最多二十名為執行委員。於選舉後一個月內,執行委員會以秘密投票方法,互選一人為主席、二人為副主席、一人為秘書、二人為副秘書、一人為司庫、一人為副司庫;另福利、康樂、拓展及公關各一名,其餘為委員。所有執行委員之任期為五年,連選得連任。一份記載所有執行委員會委員姓名及其職銜的名單需展示於工會已登記的辦事處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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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七、五 |
理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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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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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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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七、七 |
執行委員保障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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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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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保障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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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 |
五、十一(甲) |
代理人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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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決權會員可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大會﹝按此行為進行委託者,下稱“委託人”﹞。
代理人必須同為有表決權會員,並在該次大會中享有表決權。 代理人獲委託人適當委託授權後,可代表委託人出席大會,其作用等同委託人親身出席。代理人可行使的權力包括: a. 在點算法定人數時,代理人的出席,可當作其本身之出席及委託人的出席; b. 代理人可代表委託人投票。 委託代理人投票的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並親自簽署,並由代理人在大會即場送交執行委員會或其特別為此事項而委任的小組委員會,以作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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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乙) |
接受委託的會員人數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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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代理人在任何一次大會中只能最多接受5名有表決權會員的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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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丙) |
代理人投票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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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代表委託人投票時,不論是否依照有關會員所委託的意願投票,只要符合相關程序,均當作有效。 |
會員的積極參與及表決,對本會會務發展與會章完善至關重要。誠邀各位撥冗出席,共同履行會員權利與義務,推動會務向前邁進。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6303 1698與本人或2659 2278與秘書李雪汶小姐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