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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工會回應署方信函_有關填寫職安健實地進行樹木工作前記錄表格問題

各位樹木組AAII同事/香港特區政府康樂助理職系人員總工會會員:

 
就有關填寫職安健實地進行樹木工作前記錄表格問題,助理署長(康樂事務)3 於2020年7月31日向各個工會及樹隊同事發出一封公開信,就署方給同事的公開信,本會閱後對內容存有疑問,故此本會再去信署方了解清楚,詳情請參閱附件"本會回應署方之信函內容"。
 
本會再次呼籲同事,任何樹木工作都必須符合法例和工作守則去進行,如同事對此方面遇有問題或意見,歡迎與本會聯絡。
 
 
香港特區政府康樂助理職系人員總工會秘書處

本會回應署方之信函內容: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3
廖偉城先生

廖助理署長:

就署方於2020731日給同事的公開信及兩份附件,閱後存有疑問,特致函請教以釋疑慮。

1. 根據助理署長公開信的第二段,發展局參考了其他海外國的相關樹藝工作指引及良好作業守則後,制訂了現行的「樹藝工作的職業安全及  健康指引」。外國也有路邊的修樹工作,請問當局是參考了那一個國家的指引?他們有沒有相應的封路申請措施?

2. 公開信第四段第七行,刪去不適用的項目,正是舊版本第8項工作/交通管制安排,署方不用員工填寫,就是不用理會交通管制安排?根據路政署《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所有道路工程包括樹木工作均需要向有關當局正式申請,包括警察交通部、運輸署及路政署。省略不填便代表封路申請不用理會,不用處理交通管制安排?

3. 公開信第五段提及,樹隊34隊己有18隊使用「記錄表」,請問署方是肯定他們每次在工作前,有否向當局合法申請封路去確立自己是職業安全?

4. 公開信第六段第九、十及十一行提及竭誠地填寫「記錄表」出現不能預見的情況,如工業意外引致法律訴訟,不但毋須擔心負上法律負任……,為保障前線員工安心填寫,署方可否在「記錄表」上備註加上這句「員工竭誠地填寫「記錄表」出現不能預見的情況,如工業意外引致法律訴訟,毋須擔心負上法律負任」?

5. 公開信第七段提及臨時交通安排,各樹隊陸續試用範本申請封路,請問舉例來說,那一隊有成功申請的例子,確確實實給各樹隊人員去作典範。其次,申請封路文件煩複及費用不菲,文件不是康樂助理員的入職學歷程度所應付;申請批款職級亦不是康樂助理員所負責。

6. 公開信第九段,部門積極籌辦「臨時交通安排及相關服務」長期合約。長期而言,部門應爭取樹隊領有特許證照,可以合法地臨時封路修樹,不但增加工作效率彈性,更令員工工作安心。

7. 公開信第十段及第十一段,提及工作人員包括樹木工作監督及樹木工人資歷須符合發展局的指引才可擔任,但署方安排人事調動,為何沒有相關資歷的人員也調入來樹隊?亦不是揀選已有資歷的人員擔任?言下之意,沒有資歷的主管,一開始便沒有填寫表格的責任擔憂;沒有資歷的工人,要帶隊主管竭誠地不用該工人去擔任樹木工作?

 

署方對樹木工作人員資歷有相應要求,擔任樹隊工作卻比其他工種的要求為高,入職前既沒有提及這些資歷資格,部門應該爭取增加樹隊人員的增薪點或辛勞專業津貼,才是吸納人員樂於擔任樹木工作。

 

在此祝願廖助理署長政通人和、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靜候賜覆

卓玉華
香港特區政府康樂助理職系人員總工會 主席